嘉第2120175014号 上海原子科兴药业有限公司实验室工作人员未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第2120175014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原子科兴药业有限公司实验室工作人员未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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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原子科兴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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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曹本红 |
主要违法事实: | 被处罚人下设实验室为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遵守《上海市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管理规范》第十六条第一款中实验室负责人应通过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生物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规定;未遵守《上海市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管理规范》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中实验室保存的菌种必须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的规定;实验用一次性个人防护用品和实验器材、弃置的生物样本、培养物等处置前用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消毒,未遵守《上海市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管理规范》附录四中压力蒸汽灭菌应定期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的规定。认定被处罚人下设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未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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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警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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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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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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