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120172170号 上海曼都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第2120172170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曼都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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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曼都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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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赖志郎 |
主要违法事实: | 被处罚人于2017年7月1日起至2017年8月23日未取得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墨玉南路1055号410-1室的《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对外经营理发店,经营面积13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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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警告,罚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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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于贰零壹柒年壹拾壹月壹拾贰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2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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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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