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120178011号 上海能宝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每季度的二次供水水质检测义务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120178011号
案件名称:上海能宝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每季度的二次供水水质检测义务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能宝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建中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被处罚人管理的位于嘉定区真新街道铜川路2688弄的逸香苑进行二次供水,被处罚人2017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未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检测,认定为被处罚人未履行每季度的二次供水水质检测义务。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于贰零壹柒年壹拾壹月壹拾捌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4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