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第2120178012号 |
案件名称: | 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上海第三分公司未履行每季度的二次供水水质检测义务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上海第三分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廖传强 |
主要违法事实: | 被处罚人2017年第二季度未对管理的位于徐行镇顺宁路501弄水岸雅苑小区的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检测。认定为未按照规定履行每季度对二次供水水质检测的义务。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罚款;《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一)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于贰零壹柒年壹拾贰月壹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