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220170024号 傅夏春(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依姿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第2220170024号 |
案件名称: | 傅夏春(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依姿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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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傅夏春(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依姿美容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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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主要违法事实: | 被处罚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于2017年7月发布“激光脱毛、激光祛斑”内容的医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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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罚款;《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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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于贰零壹柒年壹拾贰月贰拾柒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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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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