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第2220183006号 |
案件名称: | 赵令全非医师行医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赵令全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主要违法事实: | 被处罚人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在2018年3月10日至2018年3月13日期间,擅自在嘉定区嘉定工业区娄塘镇南新路174号对面以设摊方式开展医疗诊疗活动。被处罚人曾于2011 年4月8日和2014 年5月15日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罚款、没收器械;《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于贰零壹捌年肆月壹拾叁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