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120182044号 谢兆虎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120182044号
案件名称:谢兆虎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谢兆虎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嘉定区嘉定工业区富蕴路6号1号楼店招“水之星浴场”的公共浴室为禁止吸烟场所,被处罚人于2018年2月8日在嘉定区嘉定工业区富蕴路6号1号楼店招“水之星浴场”的公共浴室的二楼茶吧区吸烟且不听劝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于贰零壹捌年肆月壹拾肆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