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120189008号 上海美尔雅医疗美容门诊部未执行国家有关标准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120189008号
案件名称:上海美尔雅医疗美容门诊部未执行国家有关标准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美尔雅医疗美容门诊部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赵克昶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4月4日被处罚人手术室无菌物品存放间内2个普通棉布包装的灭菌包包布有破损,违反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2—2016)5.7.9 d)中普通棉布包装材料应一用一消毒,无污渍,灯光检查无破损的要求;被处罚人的压力蒸汽灭菌设备操作人员张云霞未接受与其岗位职责相应的岗位培训,违反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WS310.1—2016)6.2中CSSD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与其岗位职责相应的岗位培训的规定;认定为被处罚人未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于贰零壹捌年陆月叁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