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120189007号 辛佳华(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济世堂李占标医疗器械经营部)经营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的消毒产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120189007号
案件名称:辛佳华(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济世堂李占标医疗器械经营部)经营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的消毒产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辛佳华(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济世堂李占标医疗器械经营部)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人2017年7月8日至2018年3月27日期间经营济世堂李占标牌皮肤抑菌膏,该产品未取得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认定为被处罚人经营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的消毒产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于贰零壹捌年陆月叁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