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120182067号 上海鼎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禁烟义务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120182067号
案件名称:上海鼎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禁烟义务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鼎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洪本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3月28日被处罚人管理的位于嘉定区城北路358号的日月光中心在正常运营中。被处罚人未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行为进行劝阻,认定为被处罚人未履行禁烟义务。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于贰零壹捌年陆月柒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