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120185006号 上海周龙宝口腔诊所未保存医疗废物登记资料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120185006号
案件名称:上海周龙宝口腔诊所未保存医疗废物登记资料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周龙宝口腔诊所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周龙宝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人未保存2015年4月至2016年12月的医疗废物登记资料。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警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