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第2120186001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嘉亭口腔门诊部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嘉亭口腔门诊部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熊志勇 |
主要违法事实: | 被处罚人未按照规定给为患者进行牙科摄片的人员董某某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认定为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警告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