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120186001号 上海嘉亭口腔门诊部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120186001号
案件名称:上海嘉亭口腔门诊部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嘉亭口腔门诊部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熊志勇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人未按照规定给为患者进行牙科摄片的人员董某某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认定为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警告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