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120182096号 王萍(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科茂宾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120182096号
案件名称:王萍(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科茂宾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王萍(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科茂宾馆)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4月17日被处罚人对外经营宾馆。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邹某某、周某某上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警告,罚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于贰零壹捌年柒月壹拾贰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