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第2220183020号 刘亚擅自开办医疗机构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第2220183020号
案件名称:刘亚擅自开办医疗机构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刘亚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人从2018年3月10日至2018年7月19日期间,在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樊家村496-1西小屋-104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执业活动,并且还以出诊方式开展医疗执业活动。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没收药品器械;《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于贰零壹捌年捌月贰拾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1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