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第2120182161号 |
案件名称: | 杨林娟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杨林娟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主要违法事实: | 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万达店为禁止吸烟场所,2018年7月23日被处罚人在该商场2楼办公区域休息室吸烟,检查人员现场对被处罚人进行劝阻被处罚人仍然不听劝阻继续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罚款;《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九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于贰零壹捌年玖月贰拾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地址:嘉定镇清河路152号)或嘉定区其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