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新规 | 上海出台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适用这7类公共场所,嘉定全面落实“新办法”

发布时间:2023年9月8日

2023年9月1日,由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制定的《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已正式施行。9月起,嘉定区全面落实“新办法”的规定,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做了相应的调整,进一步完善本区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落实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调整一:关于发证范围。一是取消棋牌室的许可;二是将商场、书店的发证面积由300平方米以上调整为1000平方米以上。

便利一:新办法实施后,之前已取得《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棋牌室和1000㎡以下的商场、书店,许可证到期后无需办理延续,此举将惠及嘉定区百余家相关经营单位。


调整二:关于从业人员健康证。“新办法”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的名单和相应的健康合格证明。

便利二:申请人以往在办理公共场所新证的时候,场所通常还没正式营业,由于工作人员未到位或者体检需要预约排队等原因,无法及时提供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新办法”实施后,经营者将有充裕的时间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特别提醒: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调整三:关于告知承诺发证。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申请新证时,申请人无需提交检测报告与卫生管理制度,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2个月内补交即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延续时,申请人无需提交检测报告,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2个月内补交即可。

调整后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场所:

(一)宾馆、旅店、招待所;

(二)公共浴室、足浴、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音乐厅;

(四)游泳场(馆);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店)、书店;

(七)候车(机、船)室。


图片

 

嘉定区卫生健康委提醒,本市推进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全程网办,申请人可至“一网通办”进行申请。


图片


市民群众办理《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过程中如需帮助,也可拨打嘉定区卫健委办证咨询电话69989814。

 

来源:嘉定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